国家税务总局白河县税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时间:2024-06-28 16:52作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白河县税务局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白河县税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引号 zfbmssthjjbhfj/2024-0089 公开目录: 生态环保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8 16:52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2.负责加强绿色税种风险管理,提升“以数治税”水平,强化风险指标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精准性,切实防控税收流失风险。

3.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税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4.负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提升政策精准推送水平,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环保税纳税人增加节税受益。

5.进一步巩固深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利用好共享涉税数据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促进税收管理“精诚共治”。

6.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