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信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82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46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引导群众理性表达生态环境领域信访诉求,收集移交反映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问题及时转送交办相关镇和责任部门。
2.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涉及相关的信访投诉问题的转送、交办,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政策的建议。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