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统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81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43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根据省市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2.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做好相关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3..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提供的统计指标数据,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定期公布。
4.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5.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