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76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40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指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2.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执证管理。
3.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负责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6.负责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