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民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75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39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依法做好业务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殡仪馆、公墓等地的文明、绿色祭祀工作,配合参与全县陵园、寺、庙、祠等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