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机关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58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5:52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带头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要点、重点任务清单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持续用力,强化机关办公及场所节能管理,巩固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提高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绿色低碳办公氛围。
2.将健康理念融入机关管理运行全过程,指导加强机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洁机关容貌和环境卫生,改善工作条件,深入推进健康机关示范建设。
3.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