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委编办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57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5:51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按照中央决策和市委、县委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