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55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5:49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统筹、协调、部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指导协调做好生态环境质量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测评。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