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国共产党白河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48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5:39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依据《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和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领导,支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配合中央和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查督办重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追究在工作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3.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部署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制”。
5.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6.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7.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