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24 08:33作者:佚名来源:教体科技局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4〕2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学校负责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坚持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抓手,推进辖区内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精准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校际办学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引导推动生源正态分布,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需求。

4.坚持公平公开。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平台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渠道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明确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招收具有本学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需要休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确认。

各学校要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监督。

三、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明确招生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房产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入学采取按学区登记入学或小学对口直升入学,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回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户籍地学校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报县局审核。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户籍所在地学校负责接收入学。各校要向当地镇政府主动汇报和衔接,确保在7月20日前将盖有政府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发到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监护人手上,实行入学销号制度,保证适龄学生按时入校入班。鼓励各学校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二)科学划定学区。各初中、镇中心小学的学区以镇政府行政区划为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城关小学:桥儿沟社区(城门洞以上区域)、清风社区(自 来水公司以上区域)、清风村,牛角村、胜利村、群力村(原 316 国道沿线区域)。

城关镇中心小学:狮子山社区(东坡路县国税局-小学沿线; 旬白路翰林大酒店-新城幼儿园-城关镇中心小学沿线;滨河路火车桥-狮子山小区)、向荣村、公路村(滨河路火车桥-老酒厂-狮子湾沿线)、幸福村、中营村、 安坪村、安福村、安槐村。

城关镇河街小学:河街社区、桥儿沟社区(城门洞以下区域)、 公路村(滨河路火车桥以下至陕鄂界区域);清风社区(自来水 公司以下区域,滨河路火车桥-争气桥头-大桥路沿线);新汉江大桥 316 国道公路沿线(群力村、胜利村、牛角村)。

城关初中:城关镇全部区域。

(三)强化预警机制。各学校要综合城镇化、人口流动带来的区域、城乡学位需求结构性变化和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形势变化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全面摸清2024年辖区范围适龄儿童(包括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数量,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根据辖区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提前做好宣传疏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热点学校要强化底线思维,重点排查招生入学矛盾,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优化招生服务。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明确招生入学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改革,着力提升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制度,各证件发放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学校依法予以安排入学。对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就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填写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9月13日前报教育股。

(二)规范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各学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坚持“科学评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依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分别做好教育安置。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动员到县阳光学校或县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应入尽入。

(三)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后,进行统筹安排入学,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按照搬迁房屋产权和户口信息由搬迁地就近学校落实入学保障,精准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转学工作。

(四)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成果。各校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以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农村留守儿童以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加强筛查预警及精准帮扶,强化台账管理,在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和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精准掌握学生报到入学和异动情况,对无故未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严防因灾因疫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已办理休学、缓学手续的学生,待休学、缓学期满后要及时联系学生,按时劝导其返校复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从严控制班额。各学校要围绕“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等工作,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以及现有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的规定,确保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占比逐年下降。要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要求,全面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大班额”、加快化解“大校额”,推动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早达标、全达标。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学籍数据保密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着重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坚决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坚决禁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四个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办理转学事宜必须规范使用《安康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接续。

(三)规范招生行为。规范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管理秩序,严禁以教共体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和跨校流动。严禁“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规范做好幼小衔接。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4年7月1日前)各中小学制定辖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新生招生入学宣传。

第二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20日)各中小学对外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程序及所需资料,发放入学通知书,合理设置学位。

第三阶段(2024年7月21日至8月30日)各中小学做好开学报名及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优抚对象等子女资料审核和安置工作,做好均衡编班学生信息公示等工作。

第四阶段(2024年8月31日10月20日)各中小学做好开学注册报到工作,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入学学籍建立和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和学籍管理。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本校、本辖区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规范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断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科技局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对群众应知应会信息,要提前发布、主动公开、长期挂网,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白河县招生政策咨询电话:7822178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附件2 白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片区划分一览表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