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bhxczj/2024-0105 | 公开目录: | 公开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税〔2024〕2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2-28 08:34 |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恒 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现将《陕西省财 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 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3]13 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财税〔2024〕2 号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4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