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
索引号 | zfbmbhxczj/2024-0052 | 公开目录: | 公开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29 14:35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