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3-0046 | 公开目录: | 征地相关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征预告字〔20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15:20 |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白河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如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目的用途
位于白河县中厂镇同心社区三组,面积约0.0077公顷,用途拟为商服用地。
以上地块四至范围、现状地类均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结束之日(即2023年11月27日)起,县人民政府委托当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登记表应当由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三、公告时间
本预公告时间共14日,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7日(1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改、扩)建、装修装潢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及其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