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3-07-19 10:29作者:佚名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文件名称 对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zfbmbhxwsjkj/2023-0003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栏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卫函〔2023〕6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9 10:29
刘娜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双丰镇卫生院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逐步建立和“健康白河”的深入推进,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您提出的增加双丰卫生院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是促进双丰卫生院各项工作更好为民服务的重要保障。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暂行)>的通知》(陕编办发〔2011〕81号)(以下简称《标准》)和《陕西省各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标准》等有关要求,明确“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的管理办法。原则上
按照各县(市、区)乡镇人口总数的1.2‰核定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在批准的人员编制总数内,根据辖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依据山区按1.0-1.4‰配备编制标准,综合考虑城关镇卫生院可下浮20%左右、镇中心卫生院可上浮10-20%左右”。2012年,我局联合县委编办按照1.4‰的上限标准核定全县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为238名,其中双丰卫生院核定编制13名。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双丰镇常住人口为7134人,按照镇中心卫生院可上浮10-20%标准,核算编制数为12名,实际核定编制为13名,人员编制核定数与核算数相比增加了1名。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工作。一是加强人员编制设置工作。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目前,省市正在制定相关配套贯彻落实方案,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待收到相关政策文件,将会同县编委办积极落实政策、统筹各方力量,解决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总量不足的现状。二是理顺人员编制关系。针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借调”等问题,我局加快理顺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关系,达到人员和编制相互统一的要求。三是顺应体制改革步伐。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薪酬人事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加强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人才短缺问题。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蔡敏     联系电话:13399254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