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11:18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dqbmxcl/2023-0009 公开目录: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县残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残联发〔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8 11:18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 河 县 财 政 局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白河县高级中学、白河县职教中心:            

      现将《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市残联、市财政局印发的《安康市2023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3〕36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残疾人教育支持力度,给予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资助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减轻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家庭负担;通过发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项目”提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守住残疾人满意度达80%以上。扶持资金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账号发放。

      二、项目内容

   (一)资助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1.资助对象

      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白河县户籍的残疾大学新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包括2022年录取就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大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

      资助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用于补助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申报程序与资金兑付

      资助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

      ①2023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由本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初审、镇审核后报县残联。持有第二代、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大学生,填写《资助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附件1),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惠农“一卡通”账号(残疾人学生本人或者是直系亲属)等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附户口本、低保凭证(本人近月领取低保凭证或镇出示的有关证明)、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账号等复印件。

      ②县残联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和教育等部门对接,比对申报对象信息,对筛查出已成功申报当年其他助学项目,资助资金等于或高于残联资助金额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不予受理;低于残联资助金额的进行补差,并做好解释工作。

      ③县残联确定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市残联按程序审批确定受助名单并在市残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后,市残联直接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资助资金。

      ④对残疾大学生的资助,原则上应助尽助;对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父母双残者、父母中残疾方为重度残疾者、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优先的原则。

   (二)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

     1.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

     ①补贴对象。白河县户籍、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②补贴条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见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补贴按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贴。

     ③补贴标准及用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2.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奖励

     ①奖励对象。为白河县户籍、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②奖励条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就业的相关规定。

     ③奖励标准及用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就业奖励,标准为一次性20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按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相关规定执行。

     3.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填写《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交申请,随附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报告(需盖见习单位公章)、就业证明、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经县残联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既符合见习补贴条件、又符合就业奖励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同时享受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镇、村(社区)在镇村(社区)公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县残联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公示,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扶残助学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到扶残助学活动中,使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受益。

     3.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筛选和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核实受助对象家庭实际情况,确保受助对象符合政策要求,同时务必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