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23-0008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23〕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13 10:51 |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河县2023年市、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市残联、市财政局印发的《安康市2023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3〕36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依托各级各类农(林)业园区、合作社、企业、社区工厂等市场经济主体(以下简称创建机构),在全县拟创建5个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通过抓点示范,辐射带动,促进残疾人及家庭成员通过就业和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
二、帮扶对象
以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
三、申报条件
1.创建机构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市场经济主体(农业园区、林业园区、合作社、企业、社区工厂及其他市场经济主体);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良好,无拖欠就业、从业员工工资现象;
4.创建机构与残疾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签订有帮扶协议;
5.创建机构属于农(林)园区的当年安置残疾人务工就业和产业辐射带动达到10人以上,当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四、扶持标准
1.创建机构安置残疾人务工的,按照安置残疾人人数,务工年收入达到4000元—10000元的,每安置1人奖补创建机构2000元;残疾人务工年收入达到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每安置1人奖补创建机构5000元;
2.创建机构带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达到4000元以上的(含4000元),按照带动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创建机构2000元;
3.根据创建机构扶持残疾人就业或产业帮扶综合研判情况,创建机构奖补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五、资金来源
县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
六、申报材料
1.白河县2023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审批表(附件2);
2.创建机构资质证书、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务工就业合同或帮扶协议;
3.务工就业或帮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5)、工资表及其他可印证残疾人当年收入的佐证资料;
4.镇、村2023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项目创建承诺书、创建机构创建2023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项目承诺书(附件4)和公示证明等资料;
5.申报资料于8月上旬前上报县残联审核。
七、申报程序
1.申请。由创建机构向所在的村、镇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核查后提出意见报镇政府;镇政府通过核查验收后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创建机构报县残联、县财政局审核;
2.审定。县残联、县财政局根据镇政府意见,经实地查看后,研究确定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机构,并同此方案一并印发到各镇。
八、组织验收
县残联、县财政局于10月中旬对各镇申报的创建机构创建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九、奖补办法
1.按照申报创建、组织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的方式进行。
2.创建机构安置残疾人务工就业人数、收入情况和产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以实地检查的为准。
3.创建机构据实填报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附帮带残疾人产业就业花名册和工资表及发放证明或其他可以印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佐证资料(银行流水等),由所在村、镇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初报县县残联、县财政局审核并组织验收后确认奖补资金。
4.残疾人收入时间节点为上年10月1日起到当年9月30日止。
5.县残联、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由镇政府统一兑付到各创建机构。
十、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帮扶单位、残疾人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推动园区创建工作,使园区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2.夯实工作责任。各镇、有关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各镇要加强对残疾人产业就业项目指导、督促和落实,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抓好检查验收。县残联、县财政局要抓好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创建验收工作。
4.严格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残联的检查和监督。各镇对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县财政、县残联负监管和具体指导责任。如有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5.加强档案管理。创建园区要规范档案管理,园区创建项目申报书;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花名册(含受助人通信方式)及残疾人的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签订的务工就业或扶持协议书。对帮扶的残疾人落实帮扶措施,对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要及时记录并存档。
6.大力宣传推动。要深入挖掘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和残疾人产业就业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动员,激发残疾人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各镇各部门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要主动作为,同向发力,大力扶残助残,想周全的办法、定管用的措施、办实在的事情、出显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增收致富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