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17:08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dqbmxcl/2023-0005 公开目录: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县残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残联发〔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3 17:08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实 施方 案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印发的《安康市2023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3〕36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做好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范围

     白河县户籍,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该项目不得与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扶持重复享受。

     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电子商务、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二、扶持条件和标准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或从事个体经营者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曾经享受过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3.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三、资金来源

     2023年上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人证、惠农“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其他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灵活就业的证明同时提供运营照片;

     5.从事农村种、养、加的村镇出示正常生产运营一年以上的证明;

     6.镇、村公示证明;

     7.在县外创业的残疾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经营所在地辖区残联和村(社区)出示运营情况属实证明;

     8.符合第3项扶持条件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和村(社区)初审并公示。申请人填写《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惠农“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和其他印证资料一并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实地核查初审,并在村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设立的固定信息公告牌或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2.镇政府审核确定。镇政府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真实性进行审核(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并附核查照片)、在镇政务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告牌或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连同《公示证明》和其他印证资料,在7月底前报县残联、县财政审核。

     3.检查上报。县残联会同镇、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镇上报的申报对象于8月上旬逐户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做好解释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拟扶持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

     4.资金兑付。县残联将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批结果反馈各镇,县残联将扶持资金通过惠农资金兑付系统直接兑付到残疾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5.资金监管。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残联的检查和监督。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不按时足额兑付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