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16:36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dqbmxcl/2023-0004 公开目录: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县残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残联发〔2023〕3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3 16:3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202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印发的《安康市2023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3〕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1.购买主体: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2.承接主体:依法建立、合法运营,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相关准入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机构承接的托养服务类型应符合中国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以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二、服务对象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

      白河县户籍,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且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上述残疾类别级别的多重残疾人。 

      以下人员不得纳入托养服务对象:

      1.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他机构的;

      2.已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供养的;

      3.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或康复训练的;

      4.其他不符合托养服务条件、要求的。               

      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含4项)以上无法完成的残疾人。

      三、资金来源

      中省项目资金

      四、购买标准

      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次购买标准不低于6000元,每服务3个月为1人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次购买标准不低于4000元,每服务3个月为1人次。长期托养服务对象应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残疾人,按具体服务的时间确定人次。失能残疾人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六项中有4项及以上不能完成的标准核定。

      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次购买标准不低于2500元,每服务6个月为1人次,服务次数不低于18次。

     五、购买内容

     托养服务的范围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一)寄宿制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

    1.生活照料和护理:个人生活护理、卫生清洁、膳食服务、理发等照料服务。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4.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5.运动功能训练。

 (二)居家服务机构

    1.生活照料和护理:个人生活护理、卫生清洁、膳食服务、家电维修、上门理发等居家照料服务。

    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3.运动功能训练和职业康复。

    承接具体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本方案提供服务的目录。

    六、购买程序

    1.结合实际确定承接主体。县残联结合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的有关数据,准确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可承接服务机构的基本状况,委托第三方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明确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

     2.组织采购并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接机构。确定承接机构后,参照《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数量、金额、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等条款。

     3.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接机构按照《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尽职尽责开展服务。随时接受县残联对项目的督导检查和对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在项目终结后进行全面自查。

    七、工作要求

     1.认真摸底核实。各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急需、自愿、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底核实,严格审查提供有寄宿制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名单,于7月底前报送县残联。

     2.细化服务方案。县残联对各镇提供的拟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审核后,通知政府采购确定的承接主体开展评估,精准确定服务对象,细化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和个体服务方案。

     3.确保服务成效。县残联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数量、金额、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等条款。承接主体对开展的服务内容、时长、现场满意度等,形成详细的服务记录,建立完整的纸质、电子、文字和入户出户时间、服务影像档案资料。确保服务成效和服务满意度。县残联将督促承接主体逐人规范建立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册(服务手册)、一人一卡(标识卡)、一人一档,在服务结束后,及时报送县残联申请检查验收。

     4.健全工作机制。托养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残联镇村(社区)各负其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管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强化准入、服务、督导、整改、评估、验收全过程监管,实行全过程公开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县残联将加强与县财政、民政等部门、各镇及服务机构的协调沟通,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好托养项目,让残疾人满意。

     5.强化总结宣传。各镇要善于挖掘托养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形成经验材料及时报送县残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主动回应残疾人关切,引导社会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