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营司法所、法庭联合调处一起劳务人身损害赔偿矛盾纠纷

时间:2023-05-06 14:01作者:洪元文来源:白河县司法局西营司法所

近日,西营司法所、法庭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劳务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使命。

2022年3月,西营镇某村村民王某在李某经营的农业园区务工过程中不幸受伤。后李某立即将王某送至安康市级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左小腿多处骨折、肌腱断裂等多处伤。出院后,李某将王某送至镇某托管中心进行照护。王某因工受伤,王某及其子女认为,李某应负全责,并提出高额赔偿诉求。同时提出,李某如不满足要求,王某就永久性的呆在托管中心,由李某支付其日常生活开销。李某认为:王某务工受伤,主要原因是其在务工过程中,未尽到个人安全防范的责任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本人对王某已最大化尽到了人道主义救治、照护的义务。现王某身体已基本痊愈,如要求赔偿必须先行做伤残鉴定,再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王某考虑到诉讼的周期长,成本大,拒不同意做伤残鉴定,更不愿意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

西营司法所、西营法庭得知此情后,主动介入,联合商议组织双方进行依法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西营司法所、法庭认真的给双方当事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了双方彼此的责任,赔偿的具体标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最终做出了让步,达成由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款共计3.2万元(包含前期李某已向王某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王某自行放弃伤残鉴定,其本人和亲属不再向李某主张其他任何费用的赔偿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场向法院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一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高效的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西营司法所、西营法庭将加强沟通协作,做实做细“三力联调”,共同高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责和使命,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文中姓氏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