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一批)

时间:2022-09-16 08:36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安字〔2021〕134号),有关责任县区、部门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市级牵头验收单位核查验收,以下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16日至9月29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或反映。

监督电话:0915-7820248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1

编号28“汉滨区、旬阳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危废行为”的问题。

杜绝无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私自回收危废行为。

1.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危废品专项联合执法,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规收、存、运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侦办查处。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讲解等形式,向收购站负责人宣传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购危废的违法后果。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2022年3月底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均印发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经贸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将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告知书的形式发放给企业,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违规收购危废的行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编号33:“安康高新区、平利县、白河县医废管理依然不精细、暂存不规范,个别医疗机构医废转移联单台账不符”的问题。

医疗机构医废管理规范,集中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1.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医废暂存点建设,完善“五防”设施,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及时维护,稳定运行,污水处置达标。

2.夯实医疗机构医废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医废相关管理制度,举一反三,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2年3月底

经过排查整治,安康高新区、平利县、白河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确定了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达到规范要求,病理性等各类医疗废物交接处置台账和转移联单清晰准确,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白河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