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9-19 15:19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河县惠蔬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我局于2021年5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白河县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白人社监令字[2022]10号),限你公司在2022年6月4日前将所欠工资足额向员工支付,你公司并未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到位。于2022年8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白河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白人社监告字[2022]3号),至今时限已过,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辩。现向你公司送达了《白河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白人社监处字[2022]2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逾期不履行工资给付义务,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