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木瓜系列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sthjfj/2022-0013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0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04 17:25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木瓜系列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木瓜系列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木瓜系列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白河县城关镇安坪村(白河县两河工业集中区),利用原有生产车间改建,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主体工程的清洗分选、破碎、勾兑、灌装车间,配套的库房、办公用房依托原设施,对主体工程的发酵车间、环保工程的生产废水预处理和锅炉废气进行改建,提升为年产600吨木瓜酒生产线(木瓜果酒200吨、配制酒200吨、蒸馏酒200吨),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三线一单”要求,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木瓜系列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木瓜系列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做到分类收集,妥善暂存,明确木瓜渣残料去向并做好记录存档,转运过程中做到防止“滴、洒、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生物质锅炉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添煤炭等其他矿物燃料,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锅炉排放的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5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公开验收信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营期内,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禁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和噪音扰民现象。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白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木瓜系列产品开发与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