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0-29 11:11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应急管理局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程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督促督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预警等工作,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白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职责,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中省市驻白和县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一)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应急值守工作有关制度,统筹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人员做好 24 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行政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公文管理、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各类创建等阶段性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事务性工作。统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检查各镇和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与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局机关统一安排,做好 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人:赵鑫    联系电话:0915—7820820

(二)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股。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拟订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划,指导监督上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负责工矿商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矿商贸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根

据局机关统一安排,做好 24 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人:寇世佳   联系电话:0915—7820501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承担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天然气)、食品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拟订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划,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上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危险化学品、食品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局机关统一安排,做好 24 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人:景玉官   联系电话:0915—7822615

(四)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股。组织编制县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级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进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规程标准;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根据局机关统一安排,做好 24 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人:      联系电话0915—78296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人民路89号

负责人:宋达泽

联系电话:0915-7820820   值班电话:0915—782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