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2021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dqbmxcl/2021-0018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工委办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29 09:35 |
为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依据《安康市市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1〕49号),按照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依托农(林)业园区、合作社、公司、社区工厂等市场经济主体(以下简称创建机构),在全县创建11个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通过抓点示范,辐射带动,促进残疾人及家庭成员通过就业和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二、帮扶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三、申报条件
1.创建机构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市场经济主体(农业园区、林业园区、合作社、公司、社区工厂及其他市场经济主体);
2.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良好,无拖欠就业、从业员工工资现象;
4.创建机构与残疾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签订有帮扶协议;
5.创建机构属于农(林)园区的当年安置残疾人务工就业和产业辐射带动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其中:安置残疾人本人务工就业的不少于3人),当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6.创建机构属于单纯性生产经营公司(包括社区工厂)的,当年安置残疾人务工就业达到5人以上(含5人,不涉及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当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前4项条件需同时具备,5、6项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四、扶持标准
1.残疾人在创建机构务工就业当年收入达到4000元—10000元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奖补创建机构;残疾人在创建机构务工就业当年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奖补创建机构;
2.农(林)园区带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发展产业等实现增收达到4000元以上的(含4000元),按每人(户)2000元的标准奖补创建机构;
4.创建机构奖补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五、资金来源
县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申报材料
1.白河县2021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审批表(附件1);
2.创建机构资质证书、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务工就业合同或帮扶协议;
3.务工就业或帮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4)、工资表及其他可印证残疾人当年收入的佐证资料;
4.镇2021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项目创建承诺书、创建机构创建2021年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项目承诺书(附件3)和公示证明等资料;
七、申报程序
1.申请。由创建机构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会提出意见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研究审核签署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创建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县残工委办公室;
2.审定。县残工委办公室根据镇政府意见,研究确定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机构;
3.反馈。对审定的创建机构以《实施方案》的形式印发各镇。
八、组织验收
由县残工委办公室牵头,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机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验收工作组与10月初对各镇申报的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审核,公示确认。
九、奖补办法
1.按照先申报实施、再组织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的方式进行。
2.创建机构安置残疾人务工就业人数、收入情况和产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以实地检查的为准。
3.创建机构据实填报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附帮带残疾人产业就业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或其他可以印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佐证资料,由所在村、镇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残工委办公室审定确认。
4.残疾人收入时间节点为上年10月1日起到当年9月30日止。
5.县残联审核确定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由镇政府统一兑付到各创建机构。
十、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帮扶单位、残疾人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推动园区创建工作,使园区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2.夯实工作责任。各镇、有关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各镇要加强对残疾人产业就业项目指导、督促和落实,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县残联要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制定创建方案,跟踪管理,指导督促落实。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乡村振兴局要对受助对象残疾人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县农业农村、林业、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各镇、各市场主体抓好产业培训指导。
3.抓好检查验收。县残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局、残联等部门抓好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创建验收工作。
4.严格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残联的检查和监督。各镇对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县财政、县残联负监管和具体指导责任。如有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5.加强档案管理。创建园区要规范档案管理,园区创建项目申报书;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花名册(含受助人通信方式)及残疾人的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签订的务工就业或扶持协议书。对帮扶的残疾人落实帮扶措施,对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要及时记录并存档。
6.大力宣传推动。要深入挖掘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和残疾人产业就业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动员,激发残疾人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各镇各部门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要主动作为,同向发力,大力扶残助残,想周全的办法、定管用的措施、办实在的事情、出显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增收致富的浓厚氛围。
附:白河县2021年镇申报创建的县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