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河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21-006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21〕5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10 20:56 |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
我办印发的《白河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20〕108号)关于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