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9-04 04:15作者:周玄来源: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吉汉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代表受邀参加。

【案情回顾】2021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白河县小河口往白郧大桥方向行驶,行至河街隧道内将行人严某某撞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白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严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曾某某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综合考量后,检察机关拟对曾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张吉汉副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案件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受邀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各自发表了意见,均认为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意检察机关对曾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公开宣告对曾某某交通肇事案决定不起诉。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公开听证,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