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3 17:38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林业局
文件名称 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yj/2021-0003 公开目录: 林业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林发〔2021〕9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23 17:38

白林发2021〕9号

白河县林业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和《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字[2020]44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林木采伐“放管服”是完善采伐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和强化便民服务的重大举措,县镇两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发放宣传手册和乡村告示栏等形式,及时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法规。
    二、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
    改进采伐许可证的传统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优化集体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推广掌上APP应用,在集体林采伐指标审批上,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采伐许可效率,实现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三、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严禁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公益林范围内只能进行抚育和 低效林改造采伐,林农个人申请抚育和低效林改造采伐蓄积不超过5立方米、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由县林业局委托各镇农综站审批,各镇农综站要加强对林农的采伐技术指导。县林业局参考省林业局制定的告知书和承诺书样式,制定本县告知书和承诺书样式,同时在办事大厅、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

按照“同类事项整合审批”的原则,同步办理以下两种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一是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的,可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方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等材料内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的,可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五、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每年12月底前,各镇要将上年度本辖区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书面报县林业局。
    六、及时调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范围。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县林业局和各镇农综站要完善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同时结合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附件:附件1-告 知 书.docx

     附件2-承 诺 书.docx

     附件3-林木采伐申请书.doc

 

 

白河县林业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