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让准字[2020]10号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白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时间:2020-06-15 17:00作者:来源: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文件名称 白让准字[2020]10号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白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索引号 zfbmzrzyj/2020-0228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让准字[2020]1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15 17:00


白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你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610929100205GB00031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白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划拨方式使用位于城关镇公路村11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316国道白河驾校处公共休闲广场(西)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范围及面积严格按照勘界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位置、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请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参与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到期未实施土地利用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