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让准字[2020]9号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白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27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让准字[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16:56 |
白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你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610929100205GB00032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白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划拨方式使用位于城关镇公路村14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316国道白河驾校处公共休闲广场(东)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范围及面积严格按照勘界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非法转让。
三、你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位置、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四、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请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参与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到期未实施土地利用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