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出台意见指导执法单位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

时间:2020-07-27 11:14作者:龚太斌来源:白河县司法局

为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夯实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日前,白河县出台《关于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明确本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以及审核流程。

该意见指出,行政执法单位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责和义务,是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省市政策文件,对行政执法单位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该意见,白河县人民政府的法制审核机构是白河县司法局,负责人为司法局局长,审核人员为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具体承担县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要行政协议等五项法制审核职责。同时明确了审核流程。

该意见根据白河县四个领域执法机构等改革的实际,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明确本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分类别提出指导原则和具体意见,是各行政执法单位明确本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的指引和操作规范。

该意见的落实,必将推进白河县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