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三个加强”提升案件结案率

时间:2020-03-30 09:09作者:王祥珍来源:白河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执纪审理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工作职责,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第一季度立案44件,审结37件,结案率84%。

自办案件加强协调。加强案件审查调查室、审理室、案管室相互协调,审查调查室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时限规定,按照时间要求办案;审理部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依法依规依纪提出审理意见,对重点、复杂、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审理制度,积极与审查调查室沟通,提前熟悉案情、提前审核把关,缩短了审理时限,有效的提高了结案率;案管室对各审查调查室办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时督办,不断提高结案率。

基层案件加强督办。实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室部包联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各联镇领导、包抓室部加强对所联镇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正风肃纪、明察暗访、执纪审查等业务工作的督查指导,每月实地督查指导1次,及时掌握案件查办进度,确保办案时限。审理室对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结束的案件,及时审核把关,出具审理意见供其参考,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处分决定加强执行。所有违纪案件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由审理室制作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作出后,通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或者单位全体干部)及本人宣布,并函告相关组织。并督促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被处分人职务调整、工资待遇变动等有关事项。涉及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考核评优等工作,由审理室及有关室部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