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19〕71号关于白河县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67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19〕71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7-05 11:55 |
白河盛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项目白河县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河街社区,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1250亿元, 占地面积0.12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521公顷,未用地0.0538公顷,农村道路0.0141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旅游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1943平方米。其中:旅游服务中心面积为1036平方米,主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形象宣传展示、游客休息、旅游商品展销等服务。地下配套建设停车场826平方米,旅游厕所一座80平方米,地上配套实施绿化、亮化、小广场等。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1200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