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19〕68号关于陕西秦大山葛根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改扩能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66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19〕68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15 11:52 |
陕西秦大山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葛根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改扩能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陕西秦大山葛根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改扩能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构扒镇玉门村六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1500亿元, 占地面积0.4239公顷,其中耕地0.0113公顷,建设用地0.4126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改造葛根茶系列饮品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淘汰原葛根茶生产线,购买新机器设备,建成葛根茶系列新生产线,提高产能。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4239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