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水利局

时间:2021-10-29 09:02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应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县城和农村供水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镇的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朋,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绘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单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求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水利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十七)   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行政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后勤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移民安置资金监督管理。

联系人:胡蓓   13891595761

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全县城乡供水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江河十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技术审核审查,参与技术指导及项目验收;负责水利项目稽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县城供水的建设管理、水价调整、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联系人:李毅  15319866000

水政股。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联系人:柯昌立  13772242998

史志程  13509152863

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库区移民工作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

(二)参与编制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编报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水库建设需要,参与指导、协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计划使用工作;协助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有关移民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负责移民开发统计工作,协助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搞好水库移民监测评估工作。

(五)参与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工作遗留的突出问题。

(六)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 综合股。负责本单位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档案、保密、后勤、安全等工作;负责内部制度建设;负责人事、劳资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人: 阮班超  13891546881

(二) 移民安置股。负责全县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的执行;参与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编报移民安置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为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咨询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移民干部培训、库区移民生产技能培训及科技推广工作;开展移民安置评估工作;参与移民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移民来信来访接待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后期扶持股。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参与拟订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细则,编报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年度项目计划;承担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检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年度人口和新建电站移民人口核查核定工作;组织开展库区移民产业开发工作;调查研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移民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单位负责人:梁宏勋 18691519739

二、水利技术工作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利工程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水土保持、节水灌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承担全县水土保持相关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承担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承担全县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水利风景区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承担全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四)承担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监督水利工程单位的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核备工程质量结论;参与全县水利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相关工作。

(五)配合做好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水利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参与水利建设项目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水利工程领域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开展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和水利科技知识普及工作。

(七)负责做好城乡安全饮水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县城乡安全饮水水质检测工作。

(九)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 综合股。负责本单位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档案、保密、后勤、安全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制度建设。

联系人:黄治军  13772221001

(二)水保股。承办全县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审查和水土保持、灌溉排水等项目审查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县水土保持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开展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承办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点项目、坡耕地与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建设技术指导工作;参与全县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供水技术服务股。参与拟定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行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及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安全饮水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安全饮水水质检测工作。

三、白河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防汛抗旱和河道、水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审查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预案和大中型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三)承办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汛期和紧急抗旱期间值班工作,承担汛情、旱情和相关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与管理工作;承担水库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监测工作。

(四)参与编制、审查堤防建设、病险水库、水毁修复、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抗旱应急项目的规划、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参与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参与全县涉水跨河建筑物建设方案的防洪影响评价、河道采砂规划审查工作。

(六)承担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演练、风险评估工作。

(七)承担防洪抗旱技术支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水旱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防汛抗旱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办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具体实施。拟定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编制、审查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预案和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汛情、旱情和相关灾情等信息的分析、发布与管理工作。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演练、风险评估工作。

联系人:孙苗    15009155959

(二)监测股。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汛期和紧急抗旱期间值班工作,负责汛情、旱情和相关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参与全县涉水跨河建筑物建设方案的防洪影响评价。承担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护工作。承担防洪抗旱技术支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治科普宣传,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堤防建设、病险水库、水毁修复、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抗旱应急项目规划、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参与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柯昌立  13772242998

四、水政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工作;

2、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及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水量分配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并负责全县用水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及动态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规划,指导水土保持监督服务系建设。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和水土流失动态测;负责制定水土流失年度治理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督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4、负责全县河道建设项目前置规划,组织实施对河道进清淤、清障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河道砂资源开采利用规划和年,开采计划。

5、承办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6、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经营的《采砂许可证》发放工作,征收砂石资源费;河道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

7、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规定的行为做出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8、承担归口并协调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

9、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水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等工作。

10、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史志程 13509152863

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队

主要职责:

1、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做好饮水安全应急工程;

2、制定安全饮水计划;招图标,做好各供水管道的供水工:

3、编制编报项目文本及可研报告资料,普及推广水利科普知识和先进经验;

4、参与抗旱防汛、抢险工作等。

5、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毅  15319866000

六、县自来水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县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监测和检验工作。

2、负责居民的用水报装、预算、施工工作。

3、负责居民水费缴纳通知、收取工作。

4、负责用户水表定期更换和检验工作。

5、配合县环保、水利部门做好县城供水水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6、代县人民政府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8、统筹拟定县城供水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9、保障城区、部分集镇、郊区的安全优质供水。

10、拟定、组织实施市政供水设施的规划、预算编制和建设工作。

11、承担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工作。

12、对城区违章用水的查处管理工作。

13、承担县城公共供水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4、管理城市供水系统的科技进步、教育工作。

1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纪宏军  139925602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2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白河县东坡路

水利局负责人:黄绪汉         联系电话:0915-782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