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宋女士-关于更名的情况咨询 | ||||
来信人: | 宋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2年08月12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208130007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对于更名有些疑惑想咨询一下。事情原委如下:我于2016年进入大学,当时因为我姓名在学校重名率较高,单单同一年级有2位同名,给学习和生活造成非常大困扰,故我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更名请求。但当时派出所以“已经更名一次,不予办理”为由,驳回请求。后历经沟通,等县派出所通知可以办理时,我已经使用现用名入学一年。考虑老师同学已熟知,便未回陕西办理更名,就此作罢。现如今,我因工作,再次遇到重名困扰,考虑再三,不得已想再次提出更名申请,不知道派出所是否可以应允?(“已更名一次”但因为我出生时父母未及时上报姓名,村里组长临时为我取了一个名字“开香”,但实际上,我从小到大都用的是父母为我取的“婷婷”一名,当时户口本与生活使用名虽不一致,但未造成影响,直至10年我上学发生车祸,涉及保险赔偿,我父母才去派出所申请更名一致为“婷婷”。所以第一次更名属于当时年代落后,管理不当,造成困扰,并非本人实际所愿) | ||||
信件回复: | 白河县: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陕公治〔2018〕136号)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的文件要求,姓名变更并未规定只能更改一次,故二次改名是可以的。但改名后涉及的生活、工作、学历带来的不便需个人自己承担(改名后原来的学历证书等各类证书上的姓名并不会更改;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等证件都需更换)。年满18周岁公民更改姓名按政策要求必须准备以下资料:书面申请书、个人征信报告。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白河县 | ||||
回复时间: | 2022年08月14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