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某先生-举报非法砍伐古树行为 | ||||
来信人: | 某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02月18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02190405 |
信件内容: | 2020年,有村民私自将南沟村4组一颗千年皂角树砍伐,该古树已存活千年,属于珍贵树木需要进行保护,现举报该村民违法砍伐千年古树行为,请相关单位核实予以处理。 | ||||
信件回复: | 白河县:2020年2月20日县林业局派出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举报砍伐树种为皂荚树,位于南沟村4组阮某房后,未纳入我县古树名木范畴,2018年因该树影响阮某住房安全,该户对此树修枝处理,修枝高度约3米,当前此树仍然存活。依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且阮某修剪枝仅出于安全考虑,不构成违法行为。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白河县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2月21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