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薛先生-咨询村标被拆除原因 | ||||
来信人: | 薛昌义 | 来信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8190342 |
信件内容: | 2020年8月19日10点,白河县执法队强行拆除位于牛角村316国道附近的村标,薛先生认为该村标能增加经济收益,现被拆除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告知村标被拆除具体原因。 | ||||
信件回复: | 白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白河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牛角村316国道非法设置的龙门架进行拆除。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白河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8月1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