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李先生-投诉药品价格售价过高 | ||||
来信人: | 李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3月06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3070462 |
信件内容: | 2020年3月7日,李先生前往白河万家超市对面万寿大药房购买优甲乐药品,工作人员告知售价为59元,但李先生表示2019年购买该药品价格为37元,现李先生投诉该药房药品售价过高,请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 | ||||
信件回复: | 白河县:大药房的药品价格政策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只要按规定进行了明码标价,就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建议消费者到其他药房对同类药品的价格进行了解并,比较后再行购买。电话回复投诉人,无法接通或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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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白河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3月0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