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陈女士-自来水公司收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 ||||
来信人: | 陈蕾 | 来信日期: | 2019年08月22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08230299 |
信件内容: | 陈女士居住在白河县城关镇滨河路7单元6楼, 2019年8月16日联系白河县自来水公司维修水阀,工作人员收其费用90元,因索要发票争执后才给予开具,现陈女士要求相关承办单位 1、调查核实该收费是否合理;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希望加强管理。 | ||||
信件回复: | 白河县:陈女士:首先感谢您对县城供水工作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我公司为国有供水单位,对外安装维修及各类服务收费无论用户是否索要发票,我公司都会开具发票以便财务入账。收费标准严格按县物价局批准执行。对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我们已严肃批评,在此向您表示歉意!
服务热线:0915-782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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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白河县 | ||||
回复时间: | 2019年08月26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