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开始推动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和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直作为“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2019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陕政发〔2019〕11号),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升和优化我市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专门制定了《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 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 年底,实现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国务院确定的16(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海关)个行业部门为参考,确定我市共计15(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个行业部门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抽查,提高我市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六是实行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办法》详细列举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的情形,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对有不按计划实施检查、违反法定检查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问责,对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和任务、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有效保证执法公平和基层执法检查人员积极性。
2、一单两库一细则:其中“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01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