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04 08:00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开设管理,解决当前一些政务新媒体存在的运营能力弱、专业水平低、传播效果差等问题,保障全县政务新媒体安全、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务新媒体包括全县政府系统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注册、认证、运行、维护的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今日头条、抖音、网络视频等以信息化的手段,向不特定大多数或者特定的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开设政务新媒体的意义: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方针政策宣传、社情民意沟通、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听取公众呼声、掌握和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  政务新媒体建设

第一条 政务新媒体的开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必须填写《白河县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登记表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新媒体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注册建设。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对于已经开设政务新媒体的注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加强年度检查,将每年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开设运行管理自查情况写入政务公开年度报告,一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第二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对于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应充分利用白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魅力白河”官方微博,“微白河”官方微信。

第三条 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参照政府网站管理模式开展。注册新媒体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的监管措施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在负责全县政府网站及“魅力”官方微博和“微白河”官方微信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对全县政务新媒体的运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政府网站监管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对维护不力的政务新媒体要加强保障力或关停整合。

第三章  信息管理、审核和发布

第一条 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传播与党委政府工作无关的无聊、无用、无为和消极、堕落信息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条 “白河发布”官方微博、“微白河”官方微信内容的更新管理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开设建立的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更新维护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条 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的保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信息员变更的,要向主管单位申请变更填写《白河县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于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报新媒体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单位要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内容更新保障工作,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统筹维护好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相关栏目内容,切实解决内容更新不及时、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等问题,避免发生“雷言雷语”等信息发布失当问题,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及省、市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定期监测和抽查通报工作。

1.各单位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一条信息;

2.禁止出现严重错别字、多字漏字和病句;

3.对新媒体中的网民留言,要按照规定及时答复处理,杜绝出现不回应现象(原则上回复处理不超过2天)。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要本着“涉密涉敏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不涉敏”的原则,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六条 各单位用于政务新媒体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相关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不得泄漏,由于密码泄漏造成的网络舆情事故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人员整合,确定一名信息员统筹负责好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

第二条 信息员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基本的电脑及网络应用能力;

3.熟悉本单位业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纪律性强。

第三条 信息员职责:

负责本单位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政府门户网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保障和回复工作。

第五章  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按照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本办法第三章之规定,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将对全县政务新媒体更新、维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运用。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一条 各单位应提高互联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新媒体管理维护人员不得将进入后台的用户名、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定期修改。

第三条 新媒体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测检查。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条 发现网络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和网络安全监控部门,以便第一时间化解网络风险,尽可能避免网上灾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