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民政局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白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9年白河县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19-0029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19〕64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2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24 11:3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白河县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民政局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白河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白河县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效落实2019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承接机构
经会议研究,确定白河县中医院为合作医疗机构,承接白河县2019年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工作。
二、资金来源
2019年中省专项资金。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四、救助对象
具有白河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重点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纳入本次救助范围。
五、救助标准
康复治疗救助资金只能用于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的自费部分费用,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如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物理因子治疗、言语治疗、感统训练、家属培训等)专统中医手法(如针灸、推拿、炙法)。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按照自费部分60%的比例救助,非贫困户按照50%的比例救助,一人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六、救助内容
肢体残疾人康复治疗包括股骨头坏死及股骨颈骨折术后康复,颈椎或者腰椎脊髓损伤术后康复,脑出血、脑梗塞、脑挫伤、腔隙性脑梗塞、多发性脑梗塞等引起的后遗症康复,肩关节骨折后康复,上下肢骨折后康复等。
康复治疗的具体项目:普通针刺、普通针刺增加穴位、电针、头皮针、红外线治疗、拔罐疗法、游走罐、灸法、刮痧治疗、穴位注射、颈椎病推拿治疗、面神经功能训练、超短波治疗、中医定向透药疗法、中药塌渍治疗、磁热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言语训练、关节松动训练、手功能训练、运动疗法、作业疗法、气压治疗、电动起立床、牵引、放血疗法、中药硬膏热贴敷、中药热奄包治疗、肩周炎推拿等。
七、救助流程
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合作医疗本和参合票据,及当地镇政府出具的残疾人康复治疗介绍信到定点承接机构接受住院康复治疗,出院时由承接机构按照规定的救助比例据实一站式报销结算。
八、项目资金拨付
县残联与承接机构签订协议后,县残联预拨项目资金10万元,待项目实施期满,承接机构按照要求报送一套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审核合格后,于1个月内支付项目尾款。预拨资金出现结余结转继续用于下一年度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
九、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镇在出具残疾人康复训练介绍信时,要按照救助对象条件严格核查,杜绝残疾人家属或者他人冒名顶替申请残疾人康复治疗救助项目的情况发生。
2.强化服务管理。承接机构要按照残疾人康复需求意愿开展康复治疗服务工作,确保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规范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档案。同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及标准规范使用,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医疗费用。
4.加强监督检查。项目资金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县残联与承接机构签订协议启动实施后,定期对承接机构接受服务的残疾人信息、服务质量、内容、资金使用进度和明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协议及相关规定处理。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虚假部分资金外,及时主张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营造宣传氛围。该项目试运行一年,项目实施期满后,视省市康复救助专项资金安排拨付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各镇和承接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康复训练项目的意义、救助内容、救助程序和后续解释工作。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知晓政策,及时享受康复服务,减轻贫困残疾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