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9年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19-0026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19〕70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24 10:3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河县2019年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白河县2019年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2019年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项目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受助对象条件
1.具有白河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肢体残疾人;
2.没有装配过假肢(矫形器)或三年内装配假肢(矫形器)但年久失修或其它原因无法正常使用而迫切需要更换的残疾人;
3.处于学习、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优先装配。
二、补助标准
按照省市补贴标准,大腿假肢每例11000元,小腿假肢每例8000元,其中40%为技术服务费,60%为材料费。
三、假肢、矫形器装配承接机构
安康市残联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确定安康市辅具中心(假肢装配站)为全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的承接机构。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资金来源: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
拨付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承接机构及时向县残联报送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经检查、抽查、回访、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五、工作流程
(一)统计上报。各镇按照受助条件要求审核并统计有假肢或矫形器装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将拟实施假肢或矫形器装配残疾人名单及时上报县残联。
(二)评估筛查。县残联通知承接机构对各镇上报的拟实施假肢或矫形器装配对象进行评估筛查,提出装配假肢或矫形器的类型,填写《假肢(矫形器)装配申请审批表》,确定受助对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残联通知本人或其监护人到承接机构进行适配装配。
(三)适配装配。承接机构在省残疾人辅助技术中心指导下,认真为受助对象做好假肢或矫形器装配工作,同时,要重视假肢装配后的5天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确保装配质量和使用效果。
(四)跟踪随访。装配假肢(矫形器)三个月内,承接机构要对受助人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随访,了解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工作要求
1. 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开展肢体残疾人假肢或矫形器装配的意义,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提高项目知晓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有假肢或矫形器装配需求、符合受助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及时享受康复服务。
2.及时报送资料。项目实施完后,承接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规范建立一套完整的装配档案资料及时报送县残联,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档案资料包括: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登记表;假肢(矫形器)筛查装配登记表; 假肢(矫形器)装配回访维修登记表;受益人假肢(矫形器)装配前后的对比照片。
3.认真抽查询访。县残联和各镇要安排专人做好受助对象实施假肢或矫形器装配后的抽查询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存在的问题,与承接机构协调妥善处理,并记入抽查询访档案。
4.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在检查询访中,发现弄虚作假、违反项目规定骗取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虚假部分资金外,及时主张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