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做好残疾人扫盲培训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19-0003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发〔2019〕52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6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16 16:56 |
各镇人民政府、白河县阳光学校:
根据“十三五”残疾人文盲扫盲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特定残疾人困难的帮扶,圆满完成教育脱贫任务,使残疾人在共建共享小康社会中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现就做好我县残疾人扫盲培训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17年残疾人扫盲教育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每人1000元(含误工补贴、交通费、伙食费、学习资料费和教学费等项费用)。
三、培训对象
白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文盲残疾人。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16日-20日。
地点:白河县阳光学校。
五、培训内容
学习认识基本汉字、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人际交往礼仪、道德知识、具备基本医疗急救和日常生活处理及安全防范能力、熟练运用加减乘除、计量单位使用方法、认识了解交通工具、家具、水果、蔬菜、食品、粮食作物等基本农作物特性和作用。
六、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1.迅速调查摸底。各镇要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摸底,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参加培训,并将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名单报县残联审定。
2.认真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应将本次残疾人扫盲培训工作摆到教育教学工作的突出位置,在人力、物力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周密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细化培训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关注培训期间的学员安全,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3.加强资金监管。培训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审计和上级残联的检查监督。县残联负具体指导责任,培训机构对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培训各项开支要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并参考人社部门组织培训的有关标准,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在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4.健全档案资料。在培训过程中,县教育部门对教学方式方法和资料建档工作要给予精心指导。县残联要督促培训机构抓好培训各项工作,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档案一式三套,县残联、教体科技局、阳光学校各一套,确保圆满完成残疾人扫盲培训任务。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