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3号审计公告

时间:2018-06-28 11:08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2018年13号审计公告
索引号 zfbmsjj/2019-0013 公开目录: 监督审计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28 11:08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暨追赶超越目标完成情况的

审计公告

(2018)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财发20185号),按照《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暨追赶超越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审发〔201870号)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对白河县2017年至20186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暨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本次重点审计了审计年度内的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精准扶贫脱贫、重大项目推进及以前年度审计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现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以前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准扶贫脱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已死亡人员未及时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中剔除。

经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有4名已死亡人员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中未剔除。其中:2015年死亡1名,2017年死亡3名(死亡4名人员有3人仍缴纳了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18号),“七、工作要求……(三)督导核实,确保精准。市、县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在核实工作中,要坚持整户识别、整户退出的原则,注重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情况的发生。”的规定。

审计期间,县扶贫局已责成相关镇人民政府将已死亡的4人进行备案登记,待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功能开放后作人口自然减少处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将该问题责任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白审移〔20184号)

    二、重大项目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苏陕协作扶贫项目资金未公示。审计抽查白河县苏陕协作扶贫项目时发现,白河县发改局《关于下达2016-2017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白发改项目〔2017578号)安排,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我县2016-2017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6个,扶持资金1200万元,未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发改局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第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以及《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第三条“协作资金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防止暗箱操作”等规定。

审计责成白河县发改局今后要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防止公示公告走形式,忽视群众知晓度。

(二)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未按进度拨款。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由白河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我县2016-2017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6个,对口帮扶资金1200万元,其中:发改局以直补方式一次性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6个企业1080万元,以股权投入方式入股企业120万元,未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193号)第十四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请拨资金。……。”的规定以及《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相关规定。

审计责成县发改局、财政局督促项目单位按项目批复计划施工,定期监督检查,防止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监督企业兑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承诺,防止有名无实、流于形式,以此享受国家扶持政策,成为企业、个人受益或牟利的工具。

三、以前年度审计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白河县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计中共查出各类问题17个,根据白河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审计整改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反映,截止2018年6月28日,已整改到位16个,正在整改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第一至四季度审计报告共反映问题16个,已整改到位15个,正在整改1个,即2017年第四季度审计查出县扶贫局出借扶贫专项资金190.40万元未收回问题。针对此问题县政府办已责成财政局、扶贫局制定出相关整改措施:一是对运转正常的互助协会借款予以保留,对未发挥效益的资金予以收回,并重新注入经营效益较好的协会中;二是加大借款回收力度,截至目前已收回55.86万元;三是妥善处理坏账呆账,并按程序进行报批;四是个人借款13万元待拨付工程款时将及时扣回。

    (二)2018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反映问题1个,已整改到位。   

  

                                 白河县审计局

                                20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