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号审计公告

时间:2018-06-14 16:33作者:佚名来源:审计局
文件名称 2018年10号审计公告
索引号 zfbmsjj/2019-0010 公开目录: 监督审计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14 16:33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卡子镇人民政府20142016年度

财政决算审计公告

2018)第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白政发(201711号〕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94日至2018129日,对卡子镇人民政府2014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追溯和延伸审计。卡子镇人民政府对所提供的2014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卡子镇全镇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6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4万人。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498元。

卡子镇核定人员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29名。2016年末,全镇实有在职人员44名,其中:行政人员21名,事业人员23名。卡子镇内设6个行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审计所;3个事业机构: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

(二)财政决算收支情况

卡子镇20142016年财政决算收入总额29203568.46元,其中:2014年收入8578220.86元;2015年收入8775341.90元;2016年收入11850005.70元。

20142016年财政决算支出总额24433962.03元,其中:2014年支出8875406.07元;2015年支出6979737.65元;2016年支出8578818.31元。

2013年末结余-1802707.13元;截止2016年末,累计结余2966899.30元。

(三)政府机关经费收支情况

    20142016年度政府经费户收入总额47904209.95元,其中:2014年收入14442881.07元(财政拨款收入8875406.07元,其他收入5567475元);2015年收入13248268.27元(财政拨款收入6979737.65元,其他收入6178530.62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0000元);2016年收入20213060.61元(财政拨款收入8901933.34元,其他收入11311127.27元)。

    20142016年度政府经费支出总额45287591.60元,其中:2014年支出13232088.22元(工资福利支出2806335.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212.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0737.2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50802.90元);2015年支出12754881.47元(工资福利支出2788639.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4872.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86238.9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95131.10元);2016年支出19300621.91元(工资福利支出2844489.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208.5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34537.1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435386.78元)。

    2013年末结余1318.60元,截止2016年末累计结余2661136.95元(含2015年结余调增43200元)。

(四)政府机关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卡子镇工会经费户开设于201611月。20162017年工会经费收入共计110203.21元,其中:计提2015年工会经费50000元,计提2016年工会经费60000元,利息收入203.21元。

20162017年工会经费支出共计84830.40元。其中:发放干部福利支出81415.40元,干部开展活动支出3118元,其他支出297元。截止2017年末,累计结余25372.81元。

(五)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卡子镇8个行政村20142016年度收入共计7586146.28元。其中:2014年收入1709365.20元,2015年收入2473633.01元,2016年收入3403148.07元。20142016年度支出共计7824849.56元。其中:2014年支出1882852.63元,2015年支出1990203.98元,2016年支出3951792.95元。截止2016年末,累计结余1155517.90元(含2013年末结转余额1394221.18元)。

二、审计评价

20142016年度卡子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循环发展、富民强镇”主题,大力实施生态立镇、产业强镇、文化兴镇、依法治镇“四大战略”,突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全镇上下经济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审计年度内,卡子镇基本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均获得了良好等次。

审计认为,卡子镇财政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收支基本真实。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财务核算手续不完备、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死亡人员继续发放民政资金。

审计根据卡子镇人民政府2015年第四季度新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人员信息分别与同期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供养金、高龄老人补贴以及农村低保人员低保金数据信息比对发现:卡子镇政府在20152016年期间,存在32名死亡人员仍继续发放五保供养金、高龄老人补贴、农村低保金等共计35705元(其中:5名死亡五保人员发放22288元;6名死亡低保人员发放5267元;21名死亡高龄人员发放815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将该问题移送卡子镇纪委处理(白审移〔2018〕5号)

(二)村干部及敬老院管理人员违规享受民政救助资金。

经审计,20142016年期间,卡子镇存在村干部及敬老院管理人员违规享受民政救助资金涉及14人共计35100元,其中:村干部10人违规享受22100元;敬老院管理人员4人违规享受1300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规定以及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将该问题移送卡子镇纪委处理(白审移〔2018 6号)

(三)村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

     根据卡子镇政府出纳冯晏明提供的代管村集体收入存折反映:截止2017116日,以友爱村吴元侠、张友梅、柯春燕、乐成、桂花村张绪芳5人名义代开的村集体退耕还林等各类惠农资金共计87023.09元未及时缴入村集体账户。

鉴于审计结束后,卡子镇财政审计所在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将上述未缴库的村集体收入全额缴入村集体账户。审计责成卡子镇政府今后应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定期对村集体各类收入进行清理核对,督促村集体资金及时入账,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

(四)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

经审计,卡子镇人民政府20142016年度在经费户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各项支出285868.00元,其中:白条列支垃圾清运费180795.00元;使用材料费发票列支工程款95073.00元;无支出票据列支1000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审计责成卡子镇人民政府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提供不合规的票据要求企业和个人尽快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合法票据,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同时,要求卡子镇人民政府今后应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严把票据审核关,坚决杜绝白条列支。

(五)固定资产未入账。

经审计,卡子镇人民政府在20142016年期间新购置固定资产275603元,实际上固定资产账152182元,未上固定资产账12342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责成单位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及时补登入账。

(六)卡子镇区域敬老院监管不到位。

根据20142016年度卡子镇政府经费户中有关卡子镇区域敬老院的报账资料、该敬老院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敬老院具体工作人员了解:卡子镇人民政府对所属的卡子镇区域敬老院在财产物资及集中供养五保人员个人“一折通”账户管理等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卡子镇区域敬老院未在银行机构开设对公账户。所有敬老院的日常收支往来均通过会计张朝贵私人账户结算,加之该账户中含其个人工资、惠农资金及其个人其他资金,导致该账户资金公私不分,审计根本无法核实敬老院与其个人资金结余。

2.敬老院财务未设立账簿。由于敬老院实行的是“报账制”,所有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开支均在卡子镇人民政府报账,实报实销,报账后资金全部转入会计张朝贵个人账户,由张朝贵负责结算;而张朝贵本人未按要求设立敬老院收支备查账或现金流水账,导致审计无法将其经费报账与具体结算进行核实。

3.敬老院购置固定资产未登记资产账。审计通过20142016年度敬老院在政府经费户中报账列支固定资产购置95191元,鉴于敬老院未设立固定资产账,也未进行资产登记。

4.关于集中供养五保人员个人存折管理的问题。根据卡子镇区域敬老院工作人员吴金虎提供其代管的集中供养五保人员存折共147本(其中:死亡人员未核销5本)反映:201420181月期间,卡子镇区域敬老院管理人员共支取集中供养五保人员个人“一折通”内资金642793.99元,其中:缴入政府经费户586217.99(其中:2015年缴入166522.58元;2016年缴入208685.88元;2017年缴入211009.53元),账外支出使用54712元(其中:用于发放五保人员零花钱44576元;用于购买五保人员取暖用柴油及缴纳电费10136),结余1864元由敬老院工作人员保管

5.五保人员被服购置发放问题。五保人员购置(调配)、领用(发放)被服均未建立出入库信息登记,也未见具体明细发放清单。

以上行为违反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规定。

依据上述《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以及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的规定。

针对卡子镇敬老院管理存在的问题,审计于2018418日以《审计要情专报》(第四期)向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审计建议卡子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应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切实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审计建议 

1.加强财政预算及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完善报账手续,对各项支出要严加控制、如实结算,确保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透明。

2.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清查,依据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确保固定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4.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村干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审计。

依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第五条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白河县审计局

                              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