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县农林科技局接举报,称冷水镇全家村有一辆从湖北省郧西县违法调运仔猪的车辆在村内兜售仔猪,该局迅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联合冷水镇和冷水派出所前往现场进行取证处置。
经查,湖北省郧西县观音镇汪某于1月15日凌晨5点29分用江铃客货两用车从湖北省郧西县调运18头20-50公斤不等的仔猪从湖北郧县通过316国道下卡子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进入我县境内销售。汪某江用彩条布对猪笼进行围栏封盖,并在车厢上部用编织袋装烤火煤覆盖,进行伪装。截获之时,其已经在该村境内售卖给4户农户7头仔猪,通过开展耐心政策宣传教育,最终将7头仔猪如数收回。当日,县农林科技局农业执法人员在冷水镇和冷水派出所的共同配合下,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 33号]和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白政办发(2018)126号]文件规定,依法对其18头生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