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白河县的民主建政探索实践

时间:2019-01-02 10:00作者:蔡建中来源:档案史志局

1949年5月24-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19军(兼陕南军区,西进后划归第一野战军指挥)收复白河。既打开了19军进军陕南的门户,也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白河的彻底胜利,开启了白河历史的新纪元。随军西进的中共白河县委、白河民主县政府重返原工作、生产岗位,宣传解放战争形势和党在新区政策方针,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全县各级政权组织,发动群众征粮支援前线

1949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9月7日,中央复电华中局并告各中央局、各分局、各野战军,同意华中局关于召开县的各界代表会议的各项意见。作为陕南最早解放的白河县,即以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率先在陕南进行民主建政的实践探索。

1949年10月7-8日,由中共安康地委、中共白河县委共同领导组织的白河城关首届各界代表会议成功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5人,其中工人代表6人、农民代表2人、商人代表6人、学生代表1人、机关部队代表7人,聘请特邀3人。代表的产生,除聘请3人外,均由各行各业推选后再交民主县政府审查聘请。

会议报告了解放战争3年来的形势;讨论了白河城关今后如何更好地保护发展工商业,打通城乡交流、组织山货出口、繁荣市场,稳定金融、巩固人民币,贯彻劳资两利,恢复交通和学校等工作方针,对代表们提出因不熟悉白河具体情况而造成贸易不自由、公私不两利、限制经济发展等偏差予以了纠正;并表扬了城关人民的支前情况和积极贡献。

会议选举产生组成白河城关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委员会。规定:委员要经常或按期与民主县政府交换意见,协助政府工作,反映人民要求、解决问题;代表会1个月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10月9日,中共安康地委总结印发了《对白河城关各界代表会的总结》。

随白河县区村基层民主新政权的恢复和巩固。12月8-10日,中共白河县委、白河民主县政府在成功召开白河城关首届各界代表会议基础上,又成功在县城召开了白河县各界代表会议。会议听取了民主县政府《关于收复白河6个月以来的工作报告》,讨论了民主建政、恢复生产、剿匪反霸等工作,作出关于承认《共同纲领》、建设村政权、发展公交、文教、卫生、水利、植树造林、修建烈士陵园等17条决议。选举产生了白河县第二届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委员会,县委书记李顺天任主任委员,中共白河县委委员、副县长(主持民主县政府工作)陈建华任副主任委员。

白河城关首届各界代表会议和白河县各界代表会议的成功召开,开启了白河县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代。

之后,随着白河县区乡(村)基层民主新政权的改造、农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建立健全,以及各级党团组织、民兵组织、农代会组织、妇联会组织和县城工会、商会等的建立完善,白河县各界代表会议也在实践探索中逐步过渡到以民主选举为主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

其间,1950年10月12-18日,根据1949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白河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反霸减租思想发动和诉苦,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农会力量不断壮大,民主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高涨。

1951年4月,政务院发出《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按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6月至1952年5月,白河县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工作,建立起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开始发展。同时,全县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在此经济基础上,白河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26-30日在县城胜利召开。

会议沿用了白河县第三届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立秘书处、审查代表提案并会议决议案的基础上,听取审议了代县长段春苔作的《白河县人民政府三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及今冬至明年春耕前的工作意见》,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通过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县长(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办法》《白河县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讨论了宣传贯彻《婚姻法》、互助组、土改复查等工作。

其中《办法》《规则》规定:会议由秘书处报告出席代表情况,出席会议全体正式代表过半数才能开会;由正式代表互推、会议通过5人组成常务主席团,常务主席团推定1人或2人为执行主席,主持会议;选举分白河县人民政府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两次举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由出席会议正式代表酝酿、讨论、评比后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交主席团确定,须得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过半数以上选票才能当选;推选选举总监督1人、监察若干人,负责选举的监察稽核和指导;提案须得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成决议案,提案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执行主席决定;议案通过后要求复议,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附议并主席团许可,等等。根据《办法》《规则》,会议选举产生白河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白河县人民政府。

白河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圆满举行,进一步把白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善成熟为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兼具权力机关、协商机关和统一战线组织等多重功能的组织机构。白河县的民主政治建设从制度规范、实践操作等层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开启了全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新时代。

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召开白河全县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具备。经过全县人口普查—选民登记—普选人民代表等艰苦细致的系列准备工作。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 1954年7月4~8日,白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142名人大代表出席大会,代表着13万(1954年)白河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聚集一堂,共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事。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尚未公布,此次会议未选举县人民政府。

白河县经过民主建政探索实践,建立起在县委领导下,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使全县人民权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开创了白河县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也为全安康专区乃至陕南新解放区探索民主建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来源《陕西党史》2018年11期)



主要参考资料:

1.白河县综合档案馆藏:全宗1-目录1-卷号5、全宗2-目录2-卷号13等档案。

2.白河县档案史志局编:《中共白河县历史提纲》(宣讲送审稿),2011.11。

3.白河县档案史志局编:《中国共产党白河县历史(第一卷)》(1921-1949)资料稿,2017.02。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九十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九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06第1版。

5.中共白河县委组织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馆:《白河县组织史资料》(1946.09—1987.10),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05。

6.政协白河县委员会,《白河县政协志》,陕内资图批字024号,2005.09。

7.《中国人大》,刘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期民主建政的主要形式》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