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印发《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问题线索暂行办法》

时间:2018-09-20 09:49作者:刘桂英来源:县纪委

日前,白河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进一步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规范线索移送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办法》明确了县级职能部门在开展五个专项工作的过程中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范围及具体移送流程,即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工作中对发现的违纪违法当事人信息先行核实,对属于五个专项工作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和初步研判,建立台账,经本部门纪检组织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月8日前将问题线索清单以及相关材料移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于移送来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提出分办意见,经领导审批后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将由纪委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办法》要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级机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织或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与承担五个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会商、沟通,反馈移送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对办理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中,因隐匿、漏报或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