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时间:2018-07-23 08:13作者:唐家力来源:财政局

近日,我县制定出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贫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细则》明确界定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金融贷款、社会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用于扶贫工作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货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社会帮扶资金。

根据《细则》要求,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二是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所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时间及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率。

《细则》还对公开和公告公示的内容与责任主体、公告公示的实施方式、公告公示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